自2015年12月20日中韓自由貿易協定(FTA)正式生效以來,中韓雙邊貿易基本保持平穩,部分產品進出口增長很快。2016年前11個月,中國對韓國出口飲料、酒、醋增長80.3%,銅及制品增長117.2%,增長超過20%的產品有咖啡、茶、蔬菜、水果等,玩具、游戲產品、運動產品及其零部件、肉、魚等的增長也超過兩位數。
商務部的調查統計發現,近50%的中國企業表示協定生效后對韓國出口有所增長或者大幅度增長,57%的企業反映咨詢量或者訂單數量有所增長或者大幅度增加。今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三輪產品的降稅,部分服裝、鞋類、水產以及機電出口企業也將得到更多實惠。
那么,我國企業出口韓國需要注意一些什么呢?
KC 認證
2009年1月1日起,所有電子和電器產品強制使用KC標志,新KC標志替代原來的EK標志。
兩類認證產品
強制安全認證產品采用的是第五種認證模式,即型式試驗+工廠審查。屬于強制性安全認證產品的所有電子電器類產品必須獲得KC Mark認證后才可以在韓國市場上銷售,廠商每年需要接受工廠審查和產品抽檢測試。證書沒有有效期。
這類電子電器產品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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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愿安全確認產品
自愿安全確認的產品采用型式試驗+安全確認聲明的模式進行認證。屬于自愿安全確認產品的所有電子電器類產品只需在安全檢測機構進行產品檢測(安全性、電磁兼容性測試)且得到確認,進行自我宣告后就能銷售,不需要接受工廠審查,所獲得的確認證明有效期為5年。大多數電子電器產品須同時滿足安全以及EMC標準要求。獲得認證的產品須加貼KC認證標志方能在韓國市場上銷售。
這類電子電器產品主要包括:
KC認證所需文件
新產品申請KC認證時需提交下列文件:
1、電器用品安全認證申請書(強制性產品); 2、電器用品自律安全確認申請書和電器用品自律安全確認聲明(自律性產品); 3、直接影響安全的零部件清單; 4、電氣線路圖; 5、變壓器詳細規格書(相關產品時); 6、絕緣材料目錄(溫度、耐壓特性或者耐燃性等級等); 7、產品證明書(包括韓文產品證明書); 8、標簽; 9、代理人授權證明文件(為強制性產品時必需;為自律產品由代理商申請時必需); 10、問卷調查(強制性產品)。
申請KC認證需提交以下技術資料:
1、安全認證申請書(Application Form); 2、產品說明書(韓文版) Product descriptions (or User's Manuals) : Korean Version; 3、零部件清單(List of critical components); 4、絕緣材質目錄(指定產品); 5、產品電路圖(Circuit Diagram); 6、代理授權書(通過代理申請時)(Letter of authorization); 7、Marking標簽(Marking Label); 8、工廠調查表(Questionaire); 9、變壓器詳細規格書(Specification of Transformer); 10、準備樣品(樣品數量取決于產品種類)(Products)。
工廠審查
1、首次工廠審查
KETI在接受產品認證申請之后,需要進行首次工廠審查,對工廠的品質控制系統進行初步評估。根據韓國安全認證相關的法律和KETI的有關規定,工廠應有以下的文件化的程序或規定,內容應與工廠質量管理和產品質量控制相適應:
(1)產品變更控制程序(例如:認證產品變更申報得到認證機構的批準后,應當嚴格按照得到批準的變更內容制定相應的技術文件并發放到相關部門,以正確實施認證產品的變更。未獲批準的變更不能在變更產品上施加認證標志。);
(2)文件和資料控制程序;
(3)質量記錄控制程序(進貨、例行和運行檢驗記錄的保存期限至少為3年);
(4)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程序;
(5)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關鍵元器件和材料的檢驗或驗證程序;
(7)內部質量審核程序;
(8)工藝作業指導書、檢驗標準、儀器設備操作規程、管理制度等程序,工廠應保存至少包括以上的質量記錄,以證實工廠確實進行了全部的生產檢查和生產試驗,質量記錄應真實有效;
9)產品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記錄;關鍵元器件和材料的進貨檢驗/驗證記錄及供貨商提供的合格證明:① 檢驗和檢測設備定期進行校準或檢定的記錄;② 例行檢驗和確認(運行)檢驗記錄;③ 生產線(車間)上的安全設備的日常檢驗記錄;④ 不合格品(進貨、例行和運行)的處置記錄;⑤ 內部審核的記錄;⑥ 對顧客投訴采取糾正措施的記錄;⑦ 運行檢驗的不合格糾正記錄。
2、年度工廠審查
在頒發證書后,認證機構每年會對工廠進行一次年度跟蹤審查,目的是審核工廠質量控制系統的一致性,是否能夠持續符合安全標準。年度工廠審查分為兩部分:
(1)對質量文件、質量記錄、生產現場相關內容的查看,要求和內容基本與首次審查一樣。
(2)確認工廠所有獲得KC標志授權產品的一致性。根據產品的授權證書附頁(關鍵元器件列表),對認證產品的關鍵元器件、材料、電路、結構等進行確認,看是否一致。
3、抽樣檢查
列入KC標志強制認證范圍內的產品到現在為止共有216種,韓國安全法規定每年對所有種類產品進行抽樣,因此每種產品每年有一次抽樣。抽樣方式是:由工廠審查員在年度審查時進行,現場有生產或者有庫存時,審查員封樣,工廠3個月之內將樣品送往指定地點;工廠審查時沒有生產或庫存時,工廠須于6個月之內將指定樣品送往指定地點。
“MADE IN CHINA”標簽
進出口企業要享受中韓FTA規定的優惠關稅,必須在進出口通關時提交相關原產地證明。因此,原產地證明是企業能否享受自貿協定下優惠關稅的主要依據。
中韓FTA規定了原產地核查的內容,即進口方海關可以按規定順序進行核查。根據規定,進口方海關可以要求進口商提供進口貨物原產地相關的信息,要求出口方海關核查貨物的原產地資格,向出口方海關提出對出口方的出口商或者生產商開展核查訪問等。所以,基本上出口韓國的產品都需要打上“MADE IN CHINA”的標簽,如果不確定的話,一定要與客戶提前確認好。
而根據海關總署最新的公告:為便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韓民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中韓自貿協定》)原產地電子信息交換的實施,簡化原產地證書提交,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對于申報適用《中韓自貿協定》協定稅率的貨物,海關不再要求進口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簡稱“進口人”)在申報進口時提交原產地證書正本。海關認為有必要時,進口人應當補充提交相關原產地證書正本。
二、對于報關單預錄入客戶端提示不存在原產地證書電子信息情形,進口人應當按照海關總署令第229號的有關規定進行原產地補充申報,申明適用協定稅率,并可申請辦理有關貨物的擔保放行手續。
簡單來說,就是以后用電子信息不用交紙制單證了,也請大家注意。

